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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1年第4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点击数4438  更新时间:2011/4/8 8:46:5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GB/T 19961-2005《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第1号修改单

    表2中总酯和己酸乙酯指标作如下修改:

    修改前: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2.00

1.50

己酸乙酯/(g/L)                ≥

1.20~3.00

0.60~2.60

固形物/(g/L)                  ≤

0.50

0.7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修改后: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40.0%(体积分数)以上

酒精度39.0%(体积分数)以下

总酸(以乙酸计)/(g/L)≥

0.40

0.3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

1.50

0.80

己酸乙酯/(g/L)                ≥

0.80

0.25

固形物/(g/L)                  ≤

0.50

0.7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1.0%(体积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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