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卫生部等五部门正式制定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 | |
作者:周婷玉 胡浩… 文章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数948 更新时间:2011/4/21 14:11:1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
|
卫生部等五部门20日联合发布公告,规定了我国食品中的三聚氰胺限量值。这一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制定的关于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同时废止。 根据这一公告,我国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上述限量的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毒性轻微,但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五部门发布的公告中指出,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黏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公告称,为确保人体健康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总结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实施情况基础上,考虑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提出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标准,特制定我国三聚氰胺在食品中的限量值。 2010年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mg/kg,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1mg/kg。 2008年10月,卫生部等五部门曾联合公布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公告,规定了含乳15%以上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