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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烟民表示毫无压力
作者:小安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413  更新时间:2011/5/3 17:53:5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五一”似乎是一个重要的契机,一大堆重要的政策法规(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醉驾入刑、禁用面粉增白剂、商品房明码标价等)都卯足力劲儿要在“五一”施行,但是“五一”并不是一个分水岭。比如从这个“五一”开始,我国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按照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劝阻。根据此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定义,公共场所具体包括宾馆、饭店、酒吧、影剧院、游艺厅(室)、公园、展览馆、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等7类28个场所。

    但是,据今早(5月3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的调查,新规实施的这几天,各地的执行情况并不好,曾经“烟雾缭绕”的公共场所依然一派吞云吐雾的景象。调查发现,对于“禁烟令”,不执行的人们总有一番说辞——对于从事服务行业的赵先生来说,全面禁烟是有难度的:“对于服务行业来说,顾客是至上的,多次劝阻顾客难免让他们有厌烦感,从而给我们的经营带来不利。”某酒店的大堂经理也直言,在大厅和走廊一些公共场所,提示顾客禁止吸烟还是可以的,但是做到包厢里也禁止却是有很大难度。“很多男士就餐时,难免会想起抽根烟来排解压力,而且酒过三巡,在饭桌上让烟、抽烟还能增强相互之间的感情。如果我们的服务员反复劝说,也是很不合事宜的。”

    一则严谨的禁烟规定沦落成为大家都不待见却又割舍不下的鸡肋,多少有些出乎预料。在《新闻纵横》的报道里,禁烟难,难在执行!缺少深入人心的宣传,缺少立竿见影的处罚,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这些都是问题所在。《细则》第四章《法律责任》的诸多处罚条款中,也并未包括对室内公共场所不落实禁烟责任的处罚。《细则》所透露出来的信息是:我希望禁烟。与之相应,室内公共场所所表达的意思也就是:我们尽量吧。

    指望民众的自觉来摘掉中国“吸烟大国”的帽子,无疑是痴心妄想。事实上,在禁烟方面,禁而不止不是新闻,令行禁止才算新闻。大众对烟的“屡禁不止”,似乎已经审美疲劳,甚至连谴责的兴趣都很小。公共场所抽烟的痼疾,挟持其强大的习惯力量,宣告了它对卫生主管部门的不战而胜。宣传戒烟久矣。吸烟有害健康,而且危害他人健康,已是常识。但是,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地方,人来客往,烟酒招待,敬烟依旧是热情待客的重要部分。无论在饭店、会议室、酒席、车站,甚至在电梯,或者“禁止吸烟”的标牌前,我们都会不期而遇不分高低贵贱、吞云吐雾的瘾君子。

    今年是我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最后时限,现在看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要想尽快实现这一目标,固然需要加强执法,但同时,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遵守社会公德、谴责公共场所抽烟陋习的舆论也必不可少。目前,我们在这方面明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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