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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作者:本站原创  文章来源:《世界技术标准体系版图》  点击数2833  更新时间:2011/5/5 9:11:15  文章录入:wml  责任编辑:wml

(1)按一体化程度划分
  ①优惠贸易安排:是指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的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较为优惠的关税。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低级和最松散的形式。
  ②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各成员国在区内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但各个成员国保持独立的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
  ③关税同盟: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缔结的同盟。关税同盟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
  ④共同市场:是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贸易壁垒,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税率,而且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的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
  ⑤经济同盟:是指成员国之间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建立统一对外关税,成员国制定并执行一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取消各国在政策方面的差异。
  ⑥完全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级形式。其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财政政策上完全统一化。
(2)按参加国的经济水平划分
  ①水平一体化:是指由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同或接近的国家共同组成的一体化。如欧盟、东盟自由贸易区。
  ②垂直一体化:是指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组成的一体化。如北美自由贸易区。
(3)按一体化的范围大小划分
  ①部门一体化:是指区内各成员国的一种或几种产业(或货物)的一体化。
  ②全盘一体化:是指区域成员国的所有经济部门加以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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