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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修订新灯泡标签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贸发网  点击数477  更新时间:2011/5/5 14:02:14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2011年4月29日,据香港贸发网的消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公布最终规则,修订委员会于2010年7月制订的新灯泡标签规定。
    委员会把新规定的生效日期,由2011年7月19日推迟至2012年1月1日,让生产商有更多时间把新标签加到包装上。此外,委员会已给予豁免由2013年起将不符合联邦能源效益标准的白炽灯泡(例如75瓦灯泡),不须符合新标签规定。
    2010年7月,委员会公布对电器标签规例的修订,对一般用途灯泡,即中型螺纹基座白炽灯泡、节能灯泡及发光二极管(LED)灯泡实施新的标签规定。新规定包括一个“照明资料”(Lighting Facts)标签,向消费者提供关于灯泡亮度、全年能源成本、寿命、色貌及能耗等资料。其后,美国电器生产商协会上书委员会,要求(1)把新标签规定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12年1月1日,节能灯泡除外;(2)把节能灯泡的新标签生效日期押后至2013年1月1日;(3)对由于联邦能效标准被修订,将于2014年前被取缔的白炽灯泡予以豁免;(4)对标签的格式规定作出若干修订,特别是适用于小型包装者。
    联邦贸易委员会鉴于新标签规定涉及多种包装形式,牵涉范围广泛,如海外生产及包装,因此决定把新标签规定的生效日期推迟至2012年1月1日。不过委员会没有把节能灯泡的新标签实施日期进一步推迟,因为他们认为节能灯泡是消费者容易购得的高能效灯泡,倘若延迟生效日期,将令消费者丧失新标签规定带来的裨益。
    联邦贸易委员会还豁免未能符合2013年能源效益标准(即75瓦灯泡)的白炽灯及未能符合美国能源部的2012年7月14日标准的反射灯遵守新标签的规定。现行标签规定(如灯泡流明、瓦数及寿命等资料)仍适用于上述两种灯泡。不过,委员会并无豁免未能符合2014年标准(即60瓦及40瓦灯泡)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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