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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明确建筑能耗标准 高耗能建筑将被公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758  更新时间:2011/5/13 9:11:0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5月11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首度明确,“十二五”期间,争取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通知首次提出,将在全国推广高能耗建筑的能效公示。通知称,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并对50%以上的重点用能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应对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在前50%的高能耗建筑,以及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进行能效公示。

  通知透露,将启动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0%以上;改造重点城市在批准后两年内应完成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对改造重点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为20元/平方米,并综合考虑节能改造工作量、改造内容及节能效果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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