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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真空包装食品标示规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533  更新时间:2011/5/17 13:51:38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2011年5月6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公告(署授食字第1001300575号),拟修订“市售真空包装食品标示相关规定”的第一、三和四点,主要修订内容有:
    第一点:对于即食食品,依冷藏及冷冻性质,应标明“须冷藏”或“须冷冻”;对于非即食食品(生鲜农畜禽水产品除外),应标明“非供即食,应充分加热”。
    第三点:“须冷藏”或“须冷冻”字体长宽不得小于1cm;“非供即食,应充分加热” 字体长宽不得小于5cm.
    第四点:“须冷藏”、“须冷冻”或“非供即食,应充分加热”的字体颜色须与产品外包装底色明显不同,便于辨认。
    来源:http://www.ieatpe.org.tw/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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