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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立彪:儿童题材广告要严管
作者:胡立彪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报  点击数2426  更新时间:2011/5/26 9:10:40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user10

  “六一”儿童节就要到了,各种媒体上关于儿童产品和题材的广告也开始集中出现。然而,只要人们稍一留意就会发现,这些铺天盖地的广告中,总有一些不和谐的东西,让人看着、听着不舒服。比如,有这么一则电视广告:课堂上老师提问:“小朋友,谁知道什么是绿色的?”一名小朋友答,“草是绿的。”另一小朋友答:“树叶是绿的。”第三名小朋友则说:“不对!我爸爸说了,××白酒是绿色的,喝了不上头!”
  在我国现行的《酒类广告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未成年人的形象。然而这样一则明显违规的广告竟然在地方电视台播放了将近3年。尽管后来这则广告最终被停播,与之相关的责任人也都受到处理,但人们还是有理由担心:儿童题材广告的问题多多,到底什么时候才能彻底解决这些问题,还儿童们一片纯净的天空?
  我们必须承认,在我国,对儿童题材广告缺少限制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食品、服装、玩具、文具等与儿童相关的产品和服务领域,广告中的问题随处可见,而作为广告主角的儿童,也被搞得不伦不类。人们可以看到,许多广告中的儿童被弄得不像儿童样,要么满口矫揉造作的成人话,要么一嘴假模假势的大瞎话。儿童本该有的天真活泼、健康快乐、纯真无邪的可爱天性,在这些广告的“创意”中丧失殆尽。于是,面对着“创意”迭出的儿童题材广告,有人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呼声。
  对问题儿童广告深感不安的一位专家,曾多次向两会提交提案,呼吁对儿童产品广告特别是使用儿童做广告的商业行为说“不”。他表示,用儿童做广告弊多利少,这很容易造成对儿童的精神污染。他建议借鉴国外的有关做法,通过人大立法全面禁止儿童做广告,刹住目前这股越刮越猛的儿童广告风。
  有关专家认为,在国内目前审查制度尚不完善的电视环境下,很少有企业能具备这样的责任心,在追求出彩创意的同时,将社会影响等各种因素全面考虑进来。广告的核心其实就是哗众取宠,策划者大多只求创意出彩,较少顾及其他,因此会出现很多让人不太舒服的广告,甚至有些广告包含了道德的“阴暗面”,引发观者争议。用儿童做广告之风所以盛,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着直接的关系,也与一些商家自身的商业道德水平低下和企业公民意识薄弱有关,但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却在于儿童家长或学校等监护者的监护理念错位及监护责任缺失。
  人们知道,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其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尚不具有对事物的理性判断能力,既缺乏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也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责任能力,他们的行为必须要受到家长等监护者的监护。如果家长或监护人真正能够出于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考虑,而不是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他们应该对自己的孩子做商业广告这一事情做出理性而慎重的选择。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很少能做到这一点。遇到广告商招募小演员,家长或监护人都争着抢着把自己的孩子送过去,哪个不是为了自己的名自己的利?有几个真正考虑过儿童的意愿以及这种事情对儿童的不利影响?
  有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对自己的孩子参与广告商的“创意”甚至还会感到非常骄傲和开心。面对这种精神一点也不紧张、神经严重不过敏的家长,我们在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声的同时,是不是该先救一救这些大人呢?!《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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