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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三鞭酒添加非食品原料” | |
作者:余桂华 文章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点击数479 更新时间:2011/6/2 8:43:0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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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三鞭酒添加非食品原料” 新建男子提出10倍赔偿 厂家江西博诚药业有限公司称只是配料不是主要成分 新建县的杨先生买了一盒“海马三鞭酒”。“我发现生产厂家违规添加了一些非食品原料。”杨先生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他决定向生产厂家索要十倍赔偿。日前,南昌市工商局中山分局已介入调查。 顾客反映普通食品被添加非食品原料 据杨先生介绍,今年4月17日,他前往中山路一家商场选购保健品。后来,他选中了一款由江西博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马三鞭酒”,价格是78元。 回家后,他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的是“赣卫食证字(2007)第360982-100108号”,配料表中有当归、黄芪、淫羊霍等成分。“这就是普通的食品。”杨先生称,既然是普通的食品,就不能添加类似于当归这样的非食品原料。 向质监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公开 为证明自己的判断,杨先生向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是“灵芝”、“当归”、“西洋参”、“鹿茸”是否可以作为原料添加到普通食品中。 5月9日,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出具了一份《政务信息公开》,在这份《政务信息公开》函中提到:经查阅《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中所列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以及卫生部相关公告,均未发现“灵芝”、“当归”、“西洋参”、“鹿茸”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或列为普通食品管理,因此,上述四种物品均不能作为原料添加到普通食品当中。 向工商部门举报并提出十倍赔偿 有了这份《政务信息公开》函,5月11日,杨先生向南昌市工商局中山分局提交了举报信。在举报信中,杨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5月31日,杨先生向记者表示,从省质监部门出具的函中,可以明确的是“当归”不能作为原料添加到普通食品当中。 厂家称只是配料不是主要成分 5月31日,“海马三鞭酒”生产厂家江西博诚药业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负责处理此事的张女士解释称,当归、黄芪、淫羊霍只是产品的配料,不是产品的主要成分,这好比酱油等产品中添加一些配料一样。张女士说,一开始,杨先生电话联系了厂家索要500元,后来,厂家要求南昌办事处来处理此事。经过商量,杨先生同意以300元了结此事。但她考虑到万一杨先生又到别的地方购买,再次索赔,她才没有及时将300元给他。随后,“杨先生就向南昌工商部门投诉了”。 目前,南昌市工商局中山分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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