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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六月一日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市标准化协会  点击数725  更新时间:2011/6/2 13:51:4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由公安部主编,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部消防局介绍,《规范》包括了农村消防规划、建筑防火设计、既有建筑改造以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对近年来生产、生活过程中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不慎造成的火灾和“三合一”火灾、连片建筑火灾提出了相应的防火技术措施和管理。为从源头上避免此类火灾的发生,形成了一部指导农村消防工作的综合性技术标准。

  《规范》把所指的农村明确界定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对农村中危险性较大的厂(库)房和堆场、储罐的设置、道路改造需考虑的消防车道、农民自建房、消防水源、消防车配置等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同时,对农村中炉灶、火炕、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使用,电气线路、用电设备、照明灯具使用,可燃易燃气体、液体使用提出了火灾预防措施。

  据统计,近三年来,农村(不包括县城、集镇)累计发生火灾12.2万起,死亡1427人,受伤478人,直接财产损失10.5亿多元,分别占全国火灾总数的30.6%、36.9%、24.3%和20.2%。

  据悉,《规范》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推进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城乡经济建设发展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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