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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矿山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全国矿山机械标委会 点击数947 更新时间:2011/6/3 8:37:1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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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标准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调整标准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械工业具体情况,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下发了机联秘标[2011]52号文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此次矿山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文件要求,此次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是2005年以前(含2005年)批准发布的现行机械行业标准,以及已调整为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已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但不包括: 二、复审原则 标准复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要,技术指标应反映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对指导生产、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复审结论 标准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 四、复审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 1.经初步清理,矿山机械行业在此次复审范围内的标准共有13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负责起草或使用的行业标准的技术水平、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逐项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标准复审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二,此表可复制),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标准复审征求意见表返回全国矿机标委会秘书处。 五、联系方式 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88)秘书处通讯地址: 附件一:2011年矿山机械行业标准复审项目汇总表 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附件一: 2011年拟复审机械行业标准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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