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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无线电设备出口马来西亚须提供SAR或辐射危害报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514 更新时间:2011/6/7 13:40:31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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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主管机关规格及工业研究局(SIRIM)发布公告通知,自2011年11月2日起,凡申请型式认证的GSM/3G/UMTS设备,除了原本的无线电射频(RF)、电磁相容(EMC)与低电压指令(LVD)三项报告外,还须提交电磁波能量比吸收率(SAR)报告;而陆上移动无线电(对讲机 / 移动无线电)与业余无线电设备则要提交辐射危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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