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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用新标准规范中国中小化工企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市标准化协会  点击数706  更新时间:2011/6/21 10:28:2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相关部门也在密切关注和跟进相关的标准和物质清单,希望借助欧盟这个外力,推动国内化学品产业的升级换代,促使中小化工企业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针对欧盟明年开始推行的碳排放交易计划(以下简称“ETS”体系)的抨击眼下正在中国如火如荼地展开,原因显而易见,“ETS”推行之后,中国飞往欧洲的航班每增加一班,每年就将增加上千万元人民币的额外成本,这很容易让中国人想起“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的强盗逻辑,自然无法让中国人愉悦地接受。

  同样的博弈还发生在日前刚刚落幕的第三届“赫尔辛基化学品论坛”上。掌管着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标准的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在论坛上大谈欧盟化学品管理新法规(REACH法规)自2007年6月1日正式生效以来的首期成果,并呼吁外国企业进一步跟上法规的新动向。受此法规影响颇深的中国中小型化工品出口企业的与会代表在场下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苦恼于没有一位来自中国的发言人在论坛上将中国企业的难处和诉求摆到规则制定者们的面前。

  所谓REACH全称“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是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进行预防性管理的法规。由于满足欧盟法规的各道程序需要提供相关的数据和证明,自REACH法规4年前实施之后,中国出口欧盟产品的成本据初步估算约提高了5%,进口欧盟产品的成本则增加了约6%,而据信受到此法规影响的中国输欧消费品和机电产品每一年的数额就达数百亿欧元。

  与强制推行的“ETS”体系一样,在许多外国企业看来,欧盟的REACH法规无外乎也是要抬高外国化工企业向其市场出口产品的门槛,贸易壁垒色彩浓厚;而欧盟企业则坐享“近水楼台”之便,单靠卖标准也能赚取丰厚利润。

  但换个角度看,欧盟的理念与价值取向的确符合人类的长远利益。欧盟环境专员亚内兹·波托奇尼克在会上介绍说,未来10年内,欧盟计划逐步停止使用或替代使用有毒化学品,力图通过化学工业的创新,改变人们对化学用品“不安全”的陈旧观念,重新焕发化学产业的活力,扩大近年来呈下降趋势的市场份额。

  在中国,这样的理念同样具有巨大的吸引力。作为世界最大的化学品市场,中国对于化学品的监管至今仍未找到立竿见影的办法,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故已经使中国老百姓对化学品到了谈虎色变的地步,中国人对于化学用品的信任危机同样亟待解决。

  与会的一位中国国有企业老总私下说,欧盟总是能将发展理念与人类的未来紧密联系起来,早早地占领了道德的高地,的确有其高明之处。专门向中国化工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的中国化工信息中心经营管理部主任高燕介绍说,在REACH法规的影响下,许多国家也开始跟进,建立相应的化学品管理法规,全球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在未来将会极大降低,更安全和更绿色的化学品将不断出现。

  道理容易理解,但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是,面对欧盟开出的单项选择题着眼长远抑或自动出局财力不够雄厚的中国中小企业当如何进退?

  笔者以为,在全球化学品管理法规以“最为复杂”的欧盟标准为标杆、走向更加严格已成必然趋势的情况之下,退不是办法,进尚有可待争取与回旋的余地,欧盟化学品管理新法规目前也仍处于发展的初期。

  首先,要充分接触和了解法规、行业及同行的最新进展,这不仅有利于对目标市场情况的掌握,同时也能为小企业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和成本,使之少花甚至不花冤枉钱。

  譬如对于最初的化学品预注册阶段(即REACH法规从2007年6月1日实施到2008年11月30日这段时间),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规定在这一阶段相关的注册费用是免除的,企业只要提供化学品分子式就可以参加预注册,但对于根本不关注行业前沿信息的企业而言,这样的机会不可复得。

  另一个案例是,来自中国香港的一位化工产品出口企业的代表介绍说,与一些企业为保证审批成功率而通过欧洲本土的咨询公司进行申报不同,她选择自行申报以降低成本,因为据她了解,欧洲的咨询公司仅能在语言上为外国企业提供一些帮助,而非申报程序上享有优待。

  其次,要寻求与上下游企业加深相互合作,争取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一位中国国有企业的与会代表认为,让小企业承担高昂的注册费用的确困难,但寻求与大企业合作、借助大企业的财力不失为一种折中的发展路径。中国香港贸促会的一位与会代表私下动员,中国大陆与港澳台企业明年应当组成一支企业代表团,合力推举一位代表将中国企业的诉求明确地告诉给欧盟。

  事实上,从中国政府的角度来讲,欧盟的举措同样潜藏着机遇和益处。据笔者了解,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中国相关部门也在密切关注和跟进相关的标准和物质清单,希望借助欧盟这个外力,推动国内化学品产业的升级换代,促使中小化工企业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反观文章开头提及的中国民航与欧盟“ETS”的争论漩涡,日前已联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准备在德国共同提交一份针对欧盟计划的控告。不论结果如何,利用法律手段,而非非理性的报复手段来维护中国企业在海外利益的做法都应被视为积极和正面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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