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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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联系 | |
作者:本站原创 文章来源:《世界技术标准体系版图》 点击数2150 更新时间:2011/6/21 11:12:43 文章录入:wml 责任编辑:w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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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法规制定时参照有关权威的标准,把各种需要强制执行的技术措施详细写入法规之中,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需要参考标准便可直接执行法规条款。 3、技术法规直接引用技术标准而不将有关强制要求的技术措施条文写入技术法规,使有关标准成为技术法规的一个附件。 4、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将有关标准以法律形式重新颁发,使这些技术措施具有强制性。 标准可以对法律法规实现有机的补充和完善。标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出现的一种新型规则,它主要通过市场化的力量影响和调整经济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是硬的标准,标准是软的法律。标准与法律法规的目的相同,二者的推行都是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秩序,所要达到的目标是基本一致的。法律是强约束,相对法律而言,标准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愿性。有了标准的配套支持,法律法规就更完整,更有可操作性,本身的效能就会提高。标准是弱约束,一些关系人身安全和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等的行为准则必须要通过法规的强制力来推行,强化了标准的权威性。 标准和法律有机的结合,可以实现标准自愿性力量和法律法规强制性力量的有效互补。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完善,在依法施政进行宏观调控过中,还有许多空白。充分发挥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可以完善和丰富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也可以给政府的行政指令留下一定的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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