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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河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834  更新时间:2011/6/27 8:41:45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建标标备[2011]89号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两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冀建标备函 [2011]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928-2011。其中,同意将4.1.34.1.44.2.14.2.45.1.15.1.65.2.45.2.95.2.135.2.195.2.205.3.15.4.35.4.8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河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 河北省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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