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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新的能耗法规自2011年9月10日起实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607 更新时间:2011/6/29 13:38:22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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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新的能耗标签标示法规将自2011年9月10日起实施,届时制造商、进口商或零售商须向消费者说明产品每小时有多少瓦或多少千瓦的能耗,以让消费者可以选择购买较好的产品。若列管产品未标示卷标者,墨西哥政府将会对制造商、进口商或零售商处以每个型号约100,000美元的罚款。 主管机关 CONUEE(墨西哥国家节能委员会)与PROFECO(墨西哥消费者保护署) 列管与免责产品 总计列管186项电器电子产品(请参考http://www.conuee.gob.mx/work/images/catalogo.pdf)。由于卷标只限于主产品本身(不含转接器或配件),所以假如产品附有交流电转接器,此交流电转接器不须标示能耗标签,但假如该转接器是做为备用品分开贩卖的,则须有其自身的标签。 认证流程 1. 所有于墨西哥境内贩卖之电器电子产品依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测试 2. 产品依型号登记注册 3. 依墨西哥能耗规定以西班牙文在产品上标示卷标 标示规定 1. 该法规只适用于新产品,已使用或再利用之旧设备则无须标示。 2. 标签须为黄色。 3. 标签上的能耗须表示为每小时所消耗的瓦数,即Wh或kWh。 4. 卷标须清楚显示相关讯息,须包括下列三项资料:卷标说明、数量与单位。 5. 卷标可印刷、黏贴或镂刻于产品之上。 6. 标签内文须为西班牙文。 7. 卷标可标示于产品背面、正面、上面或侧面。 8. 如产品的尺寸太小,则标签须标示于外箱/包装与使用者手册之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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