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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开展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获证实验室持续符合法定条件
作者:丁莹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354  更新时间:2011/7/12 13:34:3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2011年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展开,此举旨在加强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管,规范资质认定管理工作,确保获证实验室持续符合法定条件。

    据了解,此次监督检查自6月开始,10月结束,内容包括一是检查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和管理体系是否能有效运行,二是检查省级质监局资质认定工作的质量。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检查重点为开展汽车配件、手机、大宗出口商品、食品添加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实验室。在各省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派出专家组,对北京、上海、天津等1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部分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国家认监委派出专家组对上海、重庆、广东等9个省级质监局的资质认定工作开展检查,其他省级质监局参考检查表内容进行自查。

    各省级质监局开展自查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问题的实验室进行处理的,要将处理结果和有关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和行业评审组自查中发现实验室存在问题的,要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组织的检查,将按以下方式处理:实验室存在一般问题,需要进行整改的,由实验室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及验证其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家认监委;实验室存在违法检验行为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实验室检测能力不能有效维持的,检查组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其发证机关,由发证机关在20天内重新确认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并报国家认监委备案;对资质认定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认监委将向相关的省级质监局发出通知书;各获证实验室检查组和各省级质监局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要及时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联系,以保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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