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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食品面临征费新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点击数647  更新时间:2011/9/5 13:36:46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近日,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宣布,将于2012年向进口食品到美国的进口商,以及美国本土及外国食品设施开征使用费,该法规将于101日生效,直至2012930日止。

按照新规要求,征收使用费有三种情况:一是食品设施再巡查。该局在巡查时若发现食品设施不合格,会再次巡查,以确定有关食品设施能否有效落实改善,以符合FDA的要求。设施如未能遵守《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的法定或监管规定,均会被视作不合格。二是违反回收令。若企业未执行FDA的回收令、未遵从局方指定的回收方式或未向FDA提供回收令的相关资料,该局可向其征收使用费。三是进口再检查。该局必须根据《联邦食品、药物及化妆品法》进行两次检查才会征收使用费,即以下四种情况须征费:1.对进口食品进行再次检验,2.进口商要求被扣留的货品入境,3.要求撤消未经检验不得放行产品的进口警报,4.销毁被拒入境的食品。

宁波地区出口美国食品一直保持较稳定的增长态势,统计显示目前宁波地区每年出口美国食品量约9000万吨,金额超过2亿美元。今年17月,宁波检验检疫局共完成受理出口美国食品达1.8亿美元,较去年同比增长35.9%,出口的食品包括水产品、冷冻保鲜蔬菜、罐头、调味品、酒类和糖果等多个品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辖区内相关出口企业,新的征费政策意味着我国食品进入美国将面临更加复杂的程序和更高昂的成本,广大企业必须掌握、了解美国食品安全管理的新变化,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为食品出口保驾护航,同时把更多精力用于优化产品出口结构和拓宽产品出口市场等薄弱环节,破解制约食品出口的深层次阻力,确保产品出口量一路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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