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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任出席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573 更新时间:2011/10/14 13:11:4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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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12日下午,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六部门联合召开了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总结推广山西省治超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治超工作任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宏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朱宏任指出,2008年工业和信息部组建以来,十分重视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工作,严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审查关,严禁“大吨小标”和“小吨大标”车辆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准入,不断加强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自2008年以来,共撤销了7744个不符合标准升级更新要求的车型,涉及企业672家;撤销了3098个不符合《公告》管理规定的产品,涉及企业721家;对不讲诚信,违反承诺,生产“大吨小标”载货汽车、假国Ⅲ排放产品,不按标准要求安装ABS或防护装置等弄虚作假的16家企业,分别进行了通报批评、撤销违规产品公告、停止新产品申报等严肃处理。同时,工业和信息部积极探索研究标本兼治的治理超载超限政策措施。在各地工信部门的配合下,按照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密切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 朱宏任指出,经国务院同意,六部门将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治理整顿的任务和具体做法,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相配合,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对照山西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结合本地情况,建立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的措施和工作方案。要明确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加强协作配合,在抓落实、抓反弹、抓典型、抓难点、抓源头上下功夫,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各项规定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加强车辆监督管理工作,坚决打击车辆生产违规行为。要按照部下达的任务,加强组织协调,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进行审核和排查,对于未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车辆的企业,要督促企业整改,并自行召回超标车辆,保证生产一致性。生产企业要做到“五个一致”,即:《公告》中的车型、用于检验的样车、实际生产车辆、产品合格证、上传的合格证信息都要保持一致,确保车辆参数的合法性与《公告》的一致。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对于《公告》内企业违规行为,特别是对生产不一致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对于《公告》外企业的违规改装问题,要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并积极协助进行查处。 三、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于车辆超限超载,要有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法规、技术、标准等多个方面采取措施,解决治超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车辆准入管理方面,要研究制定有关规定,采用科技的手段,从设计生产的源头抓起,加强车辆轻量化设计和重型商用车的油耗管理,促进汽车节能减排,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四、加强协作,坚持责任制,力争治超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交通、公安、质检、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建立信息沟通、交流的工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情况互通制度,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取得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新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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