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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点击数739 更新时间:2011/11/7 9:23:0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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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70小时、市图书馆不少于60小时、县(市、区)图书馆不少于56小时。《安徽省公共图书馆服务标准》日前公布,市民想到公共图书馆借书、阅览,时间将会越来越充足。而为方便阅读,公共图书馆将会延伸服务,在企事业单位、军营、学校等建立分馆、服务点或流通站。 新标准对公共图书馆的服务环境、对象及开放时间等进行了明确,如,读者活动用房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公共图书馆为无烟区,须设立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进出,通道保持畅通等。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儿童图书馆,无独立建制少年儿童图书馆的地区,应建立公共图书馆少年儿童分馆或在公共图书馆内设立单独的少年儿童借阅和数字文献服务区域。 公共图书馆实行全年开放制,阅览、外借等对外服务窗口节假日期间应正常开放。省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应不少于70小时、市图书馆不少于60小时、县(市、区)图书馆不少于56小时,各级图书馆少儿服务部(室)全年平均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其中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全天开放。数字图书馆提供每天24小时网上资源检索查询服务。因故变更开放时间或需暂时闭馆,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 公共图书馆须免费提供文献借阅、查询、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教育培训、讲座、展览及网上信息导航等基本服务。除古籍善本以及国家规定不宜外借的馆藏文献资源外,不得另立标准封存和限定文献借阅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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