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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627  更新时间:2011/11/9 9:07:2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的要求,将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该委员会是城乡规划领域的专业性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主要任务是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标准化相关工作。

    按照《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标标函[2011]94号)和《关于同意筹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建标标函[2011]128号)的要求,我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正式启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城乡规划标准化委员会)筹建工作。现向行业内研究机构、设计单位、高等院校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征集城乡规划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1、委员候选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城乡规划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技术管理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对应的职务;
    (2)热心城乡规划事业,愿意从事标准化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有服务意识,具有5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编制或组织管理过城乡规划领域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标准化相关工作、参加标准化活动;
    (3)为中国公民,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含退休返聘人员);
    (4)应经所任职的法人单位推荐,委员单位能够为委员参加活动提供费用和时间上的支持。

    2、征集要求:

    (1)委员候选人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单位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委员登记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寄送城乡规划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并发送电子版。

    秘书处将根据城乡规划标准化委员会工作需要以及推荐单位、候选委员的具体情况,经与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委员人选,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城乡规划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万裴
    电    话:010-58322072,13691372001;
    传    真:010-58322073
    电子邮箱:wanpei123@tom.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邮政编码:100044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1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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