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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2011年第28号公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507 更新时间:2011/11/16 8:32:5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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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能效,保护环境,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决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逐步禁止进口(含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淘汰产品 淘汰产品为普通照明白炽灯: 二、淘汰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有关进口商、销售商应当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淘汰前准备工作。 三、豁免产品 豁免产品为反射型白炽灯和特殊用途白炽灯。其中,特殊用途白炽灯是指专门用于科研医疗、火车船舶航空器、机动车辆、家用电器等的白炽灯。 四、各级发展改革、经贸(经信)、商务、海关、工商、质检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普通照明白炽灯进口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进口商、销售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进口、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附件: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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