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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非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790  更新时间:2011/11/18 8:31:23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环办函[2011]1168号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我部组织拟订了《非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1月15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安全管理司朱培

  电话:(010)66556376

  传真:(010)6655637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 1.非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非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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