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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六项工作机制 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48  更新时间:2011/11/22 9:22:20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2011年,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创新执法的方式和方法,突出查找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有效提高案件的办结率和办结水平。

  一是实行联动执法机制。采取稽查与日常监管力量整合的办法,建立协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做到“出去一支队伍,回来分工办理”,提高执法查案效能。

  二是实行“全员监管”机制。将辖区划片,每个片区交叉组合业务科(处)室与非业务科(处)室人员,对所负责辖区进行分区执法、开展轮流巡视监管的“全员监管”模式等,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办结率和办结水平。

  三是实行“驻乡巡村”机制。全省各地认真开展“驻乡巡村”活动,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纳入乡(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保证50%以上监管力量长期在乡(镇)以下“驻乡巡村”和检查执法,增强了协管力量。两年来,由协管员协查(举报)案件占举报案件数的60%以上,有力地推进了农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程。

  四是实行奖惩激励机制。对稽查办案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对不能有效履职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有效保证监管到位率。

  五是实行区域联防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强化与广东、浙江、江西、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区域协作,目前,毗邻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了各种有效的省际药品监督联防协查机制,签订了相关《边界药品市场联防协议书》,通过毗邻地区的区域合作,严厉打击了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六是实行安全示范机制。在全省15个县(市)积极开展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创建方案和推进措施,出台了《福建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考核指标要点》(试行),并以此引领和推动全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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