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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中心批件领取事宜的公告(第80号) | |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265 更新时间:2011/12/8 8:32:57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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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方便申请人查询医疗器械变更、纠错批件制证进度,自2011年12月2日起,医疗器械变更、纠错批件制证完毕后,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网站“送达信息”—“医疗器械”—“批件发布”栏目中公布,我中心不再逐一进行电话通知。请申请人看到发布通知后,尽快来我中心领取。 二、为方便申请人领取批件,自2011年12月2日起,在我中心领取批准文件时,如所领取批准文件的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一份委托书可以领取多份批准文件。请申请人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中心网站—“公告公示”—“公告”—“关于办理受理和领取批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第4号)”附件2的格式出具相应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逐一写明受理号和项目名称。 三、为方便申请人领取批件,自2011年12月2日起,申请人取号后,到批件领取窗口,资料制证组发证工作人员收取企业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后将再次发放顺序号给申请人,发证工作人员将按照顺序号依次发放批准文件。请申请人听到叫号后,到批件领取窗口领证。没有叫到号的申请人请您在等候区耐心等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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