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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21名教师暑假租场地收费补课 被记大过处分
作者:赵敏  文章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点击数2134  更新时间:2011/12/13 14:22:5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今年暑假,博白县实验中学初二年级的21名教师,在外租用场地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日前,博白县教育局下文通报了对这21名教师的处分情况,有的教师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调往乡镇中学,还有的教师被处以行政降级处分。

  租场地进行有偿补课

  据博白县教育部门调查,今年7月2日中午,博白县实验中学初二年级091班班主任庞某芳、语文科教师庞某珍,092班班主任梁某兰、093班班主任卜某红、094班班主任庞某卫,到光明中学找相关负责人商谈租用该校教室。经商谈,他们以每个教室租金1000元(租期20天,水电费另算)的价格租用了该校4个教室。

  同一天,096班语文教师廖某蓉,097班班主任沈某、语文科教师程某来到力文中学。廖某蓉以140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个教室,沈某和程某以130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个教室,租期均是20天。

  此外,098班班主任梁某英利用自己的房屋组织学生补课。095班班主任庞某英租用亲戚在县城的一间房屋组织学生补课,因房子太小,于7月4日下午转到光明中学租用教室。

  补课场地租好后,各班主任将补课信息告知相关科任教师,并要求科任教师按时到补课地点为学生补课。经各班主任和个别科任教师的宣传发动,实验中学初二年级8个班共有437名学生参加补课,补课时间计划从7月3日起至7月18日止,补课内容全是初三年级的新课程。

  每个学生收取400元

  据博白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几天后,数名家长来到教育局举报,该局进行暗访,并找相关教师问话,立即叫停有偿补课的行为。

  据调查,补课期间,8个班的班主任均以每个学生400元的标准收取学生的补课费,共收取356名学生的补课费136900元,还有一些学生尚未交钱。班主任收取补课费后,根据补课教师工作量分发给教师,多的得到3600元,最少的也有2400元,班主任最多的得到12600元,最少的7000元。

  教育局进行调查后,各班科任教师于7月20日、21日、22日先后把领取的补课费全部退回给各班班主任,班主任再把收取学生的补课费退还给学生或家长。

  旨在“捞钱”,而不是给学生“充电”

  博白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5月,博白县纪委就召集县教育局以及各个中学班主任开会,会上三令五申严禁有偿补课。这些教师有偿补课严重违反了有关法规,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12月1日,经博白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庞某芳、梁某兰、庞某英、石某珊和梁某英等5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到不同乡镇初级中学工作;给予卜某红、庞某卫和沈某等3人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庞某珍、张某娟、廖某、王某、蓝某、庞某惠和刘某萍等7人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某妃1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退回原单位工作;给予廖某蓉、程某、张某英、李某和肖某东等5人行政记过处分。

  据了解,这些教师被处罚后,一些家长和学生来到教育局要求对他们网开一面。记者辗转找到一名家长,他说,其实补课现象在国内并不鲜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可以促进学生学习的进步,比如他儿子每逢寒暑假痴迷电脑游戏,而补课能让孩子把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学习中。

  对此,博白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首先,这些教师有偿补课违反了有关法规,既然违规就得按规定处罚,他们也得自食苦果接受处罚;其次,经调查,这些教师补课教的是初三课本知识,而开学后又接着补课内容来讲课,变相逼家长掏钱,否则学生开学后就无法跟上学习进度,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为了“捞钱”,而不是真正想给学生“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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