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买房小心开发商“无效预售”陷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930  更新时间:2011/12/13 14:44:28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买房时和开发商签了“预售协议”,是否能顺利拥有住房?事实并非如此。重庆“的哥”张崇灏就遭遇了开发商以“‘预售协议’不属于正式合同”为由,把房子高价转卖给他人的陷阱。张崇灏是重庆都市出租车公司的员工。他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协议,购买了一套75平方米的商品房自住,交了预付金5.1万元。然而,在等待签正式合同期间,房价不断上涨,每平方米价格涨了约两千元。开发商为了多赚钱,以“预售协议不属于正式合同”为由,单方撕毁协议,将这套房子高价卖给他人。

      气愤的张崇灏多方求助,但开发商根本不予理会。张崇灏找到曾给自己做过法律讲座的重庆警官学院副教授袁西安,袁副教授答应免费帮他打官司。“和开发商‘过招’太艰难了!”张崇灏说,在一年多时间里,自己和袁西安四处奔波,分析案情,查找资料,打了几场官司。胜诉之后开发商拒不履行判决,最终法院强制执行,才让他拿到定金的双倍赔偿。

      袁西安副教授提醒市民,有的开发商为了牟取高额利润,设置“无效预售”的陷阱,搞“一房二卖”,很可能造成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后一个买受人成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后,前一个买受人对房屋本身已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权利,即使已领取钥匙并居住了,也只能将房屋让给产权人,自己的损失只能凭合同向出卖人追偿。对此,消费者购房时应当提高警惕,买房前应多了解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度,以免陷入“无效预售”的圈套。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