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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召开国家标准送审稿审查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1753  更新时间:2011/12/15 8:48:3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送审稿审查会议于2011年11月30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宫剑飞研究员主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田国民副司长、王果英处长、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建设市场监管处曾明处长到会并讲话。会议成立了由叶可明院士为主任委员、张雁研究员为副主任委员等9位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规范》编制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规范》技术内容的审查由正、副主任委员主持。审查委员会听取了《规范》编制组的工作报告,会议采用集中讨论的方式对《规范》各章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和审查,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规范》编制格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编制的要求,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条理清晰,具有可操作性。

  二、《规范》根据全国各地区的地域特点,总结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实践经验,反映了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的技术水平,对指导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和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范》主要修改意见如下:
  1、第七章应增加地下水保护及截水的相关内容。
  2、第九章边坡施工内容应限制在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范围内。
  3、第十章标题建议改为“绿色施工”,有关安全相关内容放入相应章节。
  4、其它具体修改意见另见《审查意见》。

  四、对编制组提出的25条(款)强制性条文进行了逐条审查,其中同意4条,建议修改14条,取消7条,增加1条, 具体见《审查意见》。

  五、审查专家一致同意《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送审稿)通过审查,认为《规范》的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编制组应根据专家审查意见进一步充实与完善本规范,尽快形成报批稿。

  审查会上各章修改内容由原编写单位完成修改,会后主编单位把部分专家修改意见发给编写人员,请各编写单位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送主编单位江遐龄处,邮箱:jianggong88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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