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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FDA修订动物食品标签中色素标识要求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点击数459  更新时间:2011/12/20 8:39:16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hguang8379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已修订其法规,要求从2013年11月18日起,必须在动物食品标签上列出所有FDA注册色素添加剂的通用名或常用名。最终规则要求动物食品标签法规与人类食品标签上关于注册色素添加剂的声明规定相一致。此外,规则还对动物食品标签上的豁免注册色素添加剂的声明,推荐了适当的术语。

    FDA表示,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721(C)的规定,须注册的色素添加剂或色素添加剂的色淀,必须标明适用法规中列出的名称,但不必包括前缀“FD&C&”或词语“No.”,但是对于注册色素添加剂的色淀,在声明中必须包括词语“Lake”(如:Blue 1 Lake)。制造商可在注册色素添加剂的通用名称或常用名称后,附带声明其合适的替代名称。毋须注册的色素添加剂可声明为“Artificial Color”(合成色素),“Artificial Color Added”(添加合成色素)或“Color Added”(添加色素),或用同样翔实的术语明确指出食品中使用了色素添加剂。此外,色素添加剂还可声明为“Colored with ……”或“…… color”,空白处填以适用法规中列出的色素添加剂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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