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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召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644  更新时间:2011/12/26 9:25:5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推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近日,广东省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宣贯培训会。全市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小组联络员、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监测员、15家连锁药店质管部主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人员参加。

  培训会介绍了国家、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近期发展趋势,并就新《办法》修订出台的背景、工作中如何处理新旧《办法》衔接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详细解读了新修订《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条文释义,就如何规范上报报告表等作详细讲解。广州市局负责人结合当前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和药品安全监管形势要求,就各相关涉药单位具体如何宣贯新《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履行新《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责,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特别对各区、县药品监管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上报主体单位,分别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过宣贯培训,全市各相关单位和上报主体对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赋予各自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以及今后可能面对的新困难、新挑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为共同推进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事业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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