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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制定深化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71 更新时间:2011/12/26 9:26:48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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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集中打击制售假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研究制定了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六项措施。 一是抓紧做好集群战役收网行动中发现的售假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从严查处,与公安机关积极协调,查源追踪,彻底铲除制假售假窝点。 二是对已建立的假药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挑选典型举报奖励案例进行正面宣传,在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的同时震慑不法分子。 三是集中执法力量,对乌鲁木齐市小商品城、商贸城和金都保健品市场周边的涉药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高限处罚。 四是建立案件移交督办制度,对向公安、工商等部门移交的案件,通过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文件进行书面督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五是在广泛征求区(县)意见和借鉴其他部门及内地同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市、区(县)两级药监部门稽查办案、日常监管协同联动制度,提高药品监管工作效能。 六是建立区(县)工作抽查督办制度,每季度按一定比例对区(县)监管的涉药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办整改,抽查督办结果记录在案,并于年度专项经费的拨付挂钩,以确保各区(县)能够认真落实辖区药品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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