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产权证上有未成年人名字的房产需要注意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房地产时报 点击数1310 更新时间:2011/12/26 14:15:13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
|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卖方产证上有未成年人名字的情况是较常见的,但购买人需要注意,根据交易中心的规定,在交易过户时,交易中心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到场签字,即未成年人的父母必须到场签字。表面上看,这个并不困难,但如果父母离婚,交易过户就不简单。如果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予配合,导致房产无法出售,产权人无法真正实现自己对房屋的处置权利。 因此,买方购买上述类型房产时,首先,要问清楚孩子的父母是否都能到场签字。其次,买方如果碰到未成年产权人的监护人不配合签字的情况,首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卖方履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届时法庭会评估本次房屋出售是否对未成年产权人有利,如果有利,则法庭会支持买方的诉请。此时,买卖双方可以凭着法院出具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交易中心一般会予以认可并同意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卖方出售房屋的真实目的,往往是法庭考量出售行为对未成年产权人是否有利的重要参考,如房屋出售所获得的前款是直接用于孩子出国教育或孩子的疾病治疗等直接让孩子受益的目的,往往会得到法庭认可,否则很难认定出售行为能得到法庭认定。所以,买方购房时一定要仔细查明。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