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互联网消费警示公告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835  更新时间:2012/1/6 8:34:26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1年 第105号


化妆品互联网消费警示公告 
 

  近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个别企业涉嫌利用互联网非法发布虚假化妆品信息和违法违规销售假冒化妆品,特别是进口化妆品,严重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使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谨防上当受骗,现公告如下:

  一、消费者在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相关信息。不要购买没有批准文号或者与批准信息不符的特殊用途化妆品,不要购买没有备案文号或者与备案信息不符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二、消费者应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店、超市以及合法的网站购买化妆品。

  三、消费者不要盲目轻信互联网广告和宣传,与市场价格相比明显过低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四、消费者在互联网购买化妆品时,要注意索要发票和购物凭证,核对内容并妥善保存。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HTML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