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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业园污水处理难之惑:水不达标还是厂不达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1680  更新时间:2012/1/6 9:54:13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2011年的最后一天,江苏省副省长徐鸣带队暗访了南京部分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完成了年初立下的年内做10次“飞检”的军令状。
  在已公开的“飞检”情况中,江苏环保的“飞检”对象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园区水污染治理不当成为“飞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而在半个月前,江苏省环保厅公布2011年立案查处的十大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当中,就有7起与污水处理有关。
  多位环境保护及污水处理的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化工企业集中入园的好处是有利于对污染物的集中管理和集中治理,但是目前“双主体”的监管模式无法保证对水污染的有效治理。
  “集中治污”变“集中排污”
  泰州环保局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江苏省内化工园区的污水处理主要分为两个步骤:先由企业根据生产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污水处理装置,对污水进行预处理,并且达标后排入园区管道,进入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执行副会长、秘书长赵伟健向本报记者表示,在这样的污水处理链的正常运转情况下,污水可以得到有效处理。
  但是,在实际运营中,这条污水处理链却很少能正常运转。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问题主要出在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身上。
  “飞检”中,园区的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转成了问题的集中爆发点。连云港、盐城、南通等地的工业园均有此类问题爆出,直接的后果就是“集中治污”变成了“集中排污”。
  园区污水处理厂最初的设计与园区招商的不匹配也引发了园区污水处理的问题。“飞检”中,污水处理厂收集量小,“小马拉大车”的问题被多次暴露。
  江苏省环境监察局局长杨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有的污水处理厂用处理生活污水的方法来处理化工废水,水体中的“毒性”无法消除。
  而污水处理厂也有“难言之隐”。
  一位盐城化工园区的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即使污水处理厂设施全部运转,排放也不一定会达标,“很多企业入管的水根本达不到纳管标准”。
  水不合格还是厂不合格?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就江苏省环保厅通报的案件,涉案工业园区与市政管辖下的污水厂打起了“口水仗”,但是很少有解决问题的。
  “纳管排放后,企业的排放标准大大降低了,相当于把污水处理的责任转移给了污水处理厂。”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如是说。
  “转移的不仅是责任,还有成本,”浙江大学能源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詹伯君介绍,对于大部分园区企业而言,自己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成本,要远高于预处理后把污水纳管交由污水厂处理的费用,而这部分成本也就转到了污水厂身上。
  “这是因为预处理后的水可生化性已经很差,如果没有合适污水处理工艺和其他技术手段,污水厂的运营自然成了问题。”詹伯君如是说。
  马军等环保人士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马军提出要牢牢抓住污水处理厂,“如果污水处理厂认为是预处理影响了他,就要让他指出是哪一家,拿出真凭实据,否则就要让他承担全责。”
  但这种对污水处理厂管理职能的扩展在目前的环保监管中却难以实现,根据上述环保局人士介绍,企业的预处理是由环保部门进行监管,污水处理厂的职责是让园区排入环境的排污口达标排放。通常情况下,污水厂的运营管理由城市建设部门负责,而环保部门只负责出水口的水质达标问题。
  这种对两类主体进行监管的模式,在詹伯君看来是对污水处理体系的人为隔断,他提出了更彻底的解决方案。“让污水厂的产业链延伸到上游,承担园区企业进行污水纳管的预处理,主动掌握进管水质,对污水的处理会更有效,他们可以根据企业废水不同的可生化性进行收费和处理,环保的监控也就可以只针对污水处理厂。”
  詹伯君曾向多个地方环保部门的负责人推介这种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理权限延伸的模式,虽被接受,但并未推行。
  “这会取代到环保部门的某些职能,一位江西的环保局长戏称这让污水处理厂便成了‘代理环保局长’。”詹伯君说,“现在看来,一种折中的方法是在园区污水厂引入城镇生活污水,通过提高可生化性来提高污水厂达标排放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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