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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今年起只建“公租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日报  点击数878  更新时间:2012/1/6 14:00:35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2012年起,江西各市县将停止新建名称多样的保障房,只建“公租房”,各类保障房保障对象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调整后,保障房分配依据,由过去以户籍与收入为主转变为以就业地住房困难程度为主,申请不受户籍限制。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承租户,其廉租房租金与公租房租金的差额部分,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住户,按公租房标准收取。公租房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质、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廉租房为10%。

  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后,将按照“先租后售、自愿购买、有限产权、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公租房租售并举,承租房可自愿申请购买有限产权,出售价格原则上按住房建安成本价格,可分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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