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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中市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 |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640 更新时间:2012/1/11 9:32:49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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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近日,山西省晋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内药品安全形势,采取多项措施并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严格落实: 一是对“四大类”药品、基本药物品种、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等品种按要求实行电子监管。 二是对销售的药品,开具合法票据。 三是购进药品时,须经合法渠道并主动向供货方索要税票,不得从网上购药。 四是药品批发企业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严格建立客户档案,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买卖合同等手续,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并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五是所属本企业药品经过购进验收、入库出库复核等程序,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名义违规销售提供场所、资质证明、票据等便利条件,杜绝挂靠、过票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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