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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标能效成家电业潜规则 国家标准监管存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1456  更新时间:2012/1/12 10:17:53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去年8月份抽检的。在知道我们的产品抽检出问题后,我们立即进行了全面整改,所以在复检中是合格的。”6日,格兰仕集团新闻发言人陆骐烈向本报记者承认,“是我们的不对。”
  陆骐烈回应的问题起因于日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市生产销售的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进行的专项监督抽查。
  根据日前《2011年上海市家用电冰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此次家用电冰箱31批次产品中,格兰仕、上海华生电器,BEKO、飞龙家电、安徽欧力电器在内的5批次产品,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能源效率等级”项目中不合格,被判定为质量问题严重。
  在对上海市电动洗衣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金羚电器有限公司、浙江摩尔电器有限公司、广东容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山格兰仕日用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部分产品为“不合格”。
  其中,涉及中山格兰仕日用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分别为BCD-190F2和XQB60-J1的电冰箱和洗衣机分别因“耗电量、能源效率等级”不合格和“洗净性能”不合格,被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判定为“质量问题严重”,但均在复检中“合格”。
  “我们在接到抽检不合格的通知后,第一时间把涉及到的相关产品全部下架。上述两种产品在中国没有大规模的销售。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都是经过整改后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陆骐烈向本报表示,“如果有消费者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格兰仕会以负责任的态度,按照正常的流程去处理合理的诉求。”
  “在抽检出问题后,企业的责任难免,但也有行政职能部门的职责缺失。”6日,广东省生产力发展研究会秘书长蒋正元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能源效率等级标准出台后,具体执行中,还应该有相应的技术手段作为配套。
  格兰仕虚标能效?
  熟悉家电产品的消费者都知道,在家电类产品的机身上都会贴着一个标示,它显示着该机的耗电水平,这就是中国能效标识。
  一位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向本报介绍,除了应检查产品是否具有3C认证标志,在对家用电冰箱产品的标识进行检查时,还应检查其是否粘贴能效标签。
  “能效标签一般粘贴在冰箱门的右上角,标签上标称该型号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和具体的日耗电量值。”上述工作人员介绍,能源效率等级是表示电冰箱产品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电冰箱能效指数的大小确定,共分成1、2、3、4、5五个等级,1级所表示的能源效率最高,即最省电。
  上海质监部门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对上述产品的储藏温度、总有效容积、耗电量、冷冻能力以及能源效率等级等进行了抽检。
  在抽检中发现,中山格兰仕日用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BCD-190F2的冷藏冷冻箱在“耗电量、能源效率等级”项目上不合格。
  “做产品,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世界上没有百分百的东西,政府部门的抽检也可以帮助企业做系统的改进。在此次抽检中,也只是个别型号存在质量疏漏,但不是大批次的质量问题。”陆骐烈称。
  而在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蒋正元看来,即使在企业送检时的样品符合相关标准,也不敢保证在批量生产的工艺过程中,都能按照送检样品的标准去制造。另外,在流通、销售环节,也可能让产品性能受损,从而使得产品出现区域性的性能差别。
  而至于外界质疑的格兰仕到底有没有“虚标能效等级”?格兰仕集团企划部相关人士表示,产品复检合格就代表不存在“虚标”的情况,“如果我们的产品有问题,国家就不会把它们纳入家电下乡的范围”。
  对此,陆骐烈向本报表示格兰仕不存在“虚标能效等级”,在家电行业内部,“虚标能效等级”也只是个例。
  惩罚“虚标”力度偏低
  虽然格兰仕坚决否认“虚标能效等级”,但在近年,国内家电产品在能效标识上“乌龙”却是接连上演。有家电行业内人士表示,虚标已成为家电行业的潜规则。
  根据我国《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规定,能效标识制度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运行模式,生产厂家自行递送样本参加检测,对检测者是否是第三方机构也并没有做硬性规定,有能力的企业可以在企业实验室进行检测。因此,能效标识事实上是企业的一种“自检”。
  “事实上,企业是无法做到百分百地保证质量。国家是出了能效标准,要求企业做个好学生。但是按照目前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具体的能效标准是由企业自己来确定,然后在产品上贴标签。这样就存在不确定因素。国家在给出标准之余,还应该从技术层面提供执行过程中所需要的公共技术等支撑。”蒋正元建议,目前我国的检测机构除了常规检测,还应该为企业提供一定的技术创新等服务,比如在出具检测不合格的报告之后,再为企业提供一些技术改进的建议和方法。
  上述家电业内人士也表示,只有标准没有执行细则,成为家电生产商在“能效标识”做手脚的主要原因。
  另外,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如果有企业虚标能效以牟取暴利,一经发现,受到的处罚仅仅是“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
  因“虚标能效”可能付出的代价较小,同时不同能耗的同类产品,价格方面存在的巨大差额等因素,也让很多企业在“能效等级”方面造假有了坚持不懈的动力。
  另一方面,随着国家的各项节能鼓励措施的陆续出台,大部分消费者对产品的能耗都很关注,在选择家电产品时也更青睐能效高、耗电低的节能产品。然而,尽管公众在购买家电时都会关注商品上标注的“能效标识”,却很少有消费者对这个标识的真实性产生质疑,或个体公众也不会在购买后自行去检测产品的实际能效。
  “消费者不要指望质监部门做全部的检查。最根本的还是靠企业的自检、自查,对质量进行负责任地把控。”蒋正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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