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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拆迁办正式更名为市征收办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点击数842 更新时间:2012/1/13 9:05:31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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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原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市拆迁办)已正式更名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下称市征收办)。更名之后,市征收办作为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其职责调整为组织实施市级以上重大项目、跨区项目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统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征收补偿方案的论证、听证、征求公众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并继续承担原已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的拆迁管理工作。 市拆迁办成立于1992年7月,是市国土房管局下属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该办通过创新拆迁管理工作机制,先后解决了全市在册141宗烂尾地块中122宗,占141宗烂尾地块总数的86%,累计解决了15030户临迁户,44689人的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出台了《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两轮征询”制、拆迁补偿与市场接轨等新举措,以东濠涌整治项目(一期)和宝盛沙改造项目(二期)地块作为试点推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原拆迁管理工作机制向征收工作机制转型,即由政府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的模式,转变为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协商征收补偿安置事宜的模式。市拆迁办作为原拆迁管理部门,牵头起草我市房屋征收政策。9月6日,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穗府〔2011〕17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包括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补偿方式和标准、“住改商”补偿等,对于推进我市公共利益项目(如东濠涌二期项目)建设,实现和谐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在市征收办成立后,下一步将促请各区尽快明确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按照“简政强区”、“事权下放”的原则,实现我市房屋征收工作重心下移。市国土房管局、市征收办将加强对各区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指导,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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