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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作抵押不办登记难受保护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宁波网-宁波日报 点击数928 更新时间:2012/1/13 9:19:19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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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房产证质押骗款,女事主被骗40万元。日前,鄞州区房地产管理处直属房管所就碰到了这样一件事。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房产证作抵押,不办登记手续难受保护。 据介绍,1月9日下午4时许,一中年女子来到鄞州区房地产管理处直属房管所要求查验手里的一份房产权证真伪。工作人员在打开权证查看封面内侧的防伪标识时发现,封面内侧印刷图案颜色偏淡,页面泛黄,较真品有明显区别。再用手指搓拭防伪编码,发现编码无凹凸感,并很快褪色消失。再经电脑查对,发现该证上所属房产目前仍处于抵押、查封状态,从而确认该证为假证。 女事主在听闻权证为假证后心急如焚。工作人员觉得其中有隐情,遂向女士询问相关情况。原来是有人以此证为质押,向该女士借款40万元,而事主出于某些原因,并未及时确认办理抵押权登记,直至借款人突然“消失”,才匆忙来求证权证真伪。 根据存档信息显示,该房产目前已抵押和已查封的金额分别为70万元和130万元,而该房产当前的市值已不足200万元。最后,该所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假证予以没收,为事主开具了相关证明并建议事主立刻报警立案。 据了解,直属房管所每年会收到20本左右的假房产证。 专业人士提醒,在以房产为质押的私人借款时,不能为图省事或者其他原因而不去房产所在地房管所办理抵押权登记。否则,除了可能发生上述类似事件以外,即使房产证是真的,借款人也可以随时到房管所办理房产权证挂失登记,使原证变成废纸,并可利用新证在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转移交易,从而严重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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