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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开展细颗粒物监测 明显减少灰霾等现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1174  更新时间:2012/1/19 9:37:55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国务院近日公布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这是未来五年我国环保行业的纲领性文件,绘就了环保发展的战略宏图。
  记者就此专访了环保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对这一9章32节63条的《规划》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十二五”将下大力气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
  记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环保规划作为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您谈谈《规划》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规划财务司负责人:《规划》主要有六方面的特点:一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二是环保领域不断拓展,进一步加强环保能力建设。首次提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的战略任务和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任务。三是把进一步深化总量减排,作为撬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着力点。四是下大力气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把改善环境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规划》大幅度减少地表水劣V类水质的水体,提高七大水系好于Ⅲ类水质水体和好于二级空气质量标准的城市比例。同时,从“十二五”开始,将城市大气细颗粒物(PM2.5)防治工作逐步提到议事日程。五是突出有差别的环境管理政策,完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六是强化政策支撑,推进并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问:“十二五”要重点解决哪些突出环境问题?
  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在水环境保护方面,要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全面完成保护区划分,取缔所有排污口,推进水源地环境整治,提高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继续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行分区控制,优先防控重点单元,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同时,采取以奖促保等政策鼓励措施,加强水质良好和生态脆弱的湖泊和河流的保护;综合防控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到2015年,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和渤海等重点海湾的水质有所改善;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探索开展修复试点。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实行脱硫脱硝并举,多种污染物综合控制。在“三区六群”等重点区域,开展臭氧、细颗粒物的监测,加强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废气控制,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明显减少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现象。
  在土壤环保方面,提出要加强土壤环保制度建设,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且不得用于住宅开发。
  在生态保护和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工作,同时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到2015年,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重比例稳定在15%,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得到保护。
  “十二五”将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促进绿色发展
  记者:《规划》的主要指标有哪些?与“十一五”规划相比有哪些不同?
  规划财务司负责人:《规划》根据目标、任务,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指标稳定性等因素,按照可监测、可统计、可分解、可评估、可考核的原则,确定了7项主要指标,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个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2项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1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
  与“十一五”相比,规划指标增多了,压力加大了,潜力小了,要求提高了。约束性指标由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增加到四项,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其中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8%。减排领域也从工业和生活两个领域扩展为工业、生活、交通、农村四个领域。机动车氮氧化物、农业源水污染物首次被纳入总量控制范围。
  同时,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加大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延续使用“十一五”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比例和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的比例指标,目标值确定为小于15%和大于60%。但监测点位由759个增加到970个,评价因子由9项增加到21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对实施范围进行了调整,由113个环保重点城市扩大到333个地级以上城市,并加严了评价标准,规划指标由“十一五”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调整为“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目标值确定为80%。
  记者:“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有哪些新举措?
  规划财务司负责人:要将总量减排制度继续坚持下去,更加注重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提出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探索调控城市机动车保有总量。同时提出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政府实施区域限批。突出了区域特色,进一步完善区域性总量控制要求,在已富营养化的湖泊水库和东海、渤海等易发生赤潮的沿海地区实施总氮或总磷排放总量控制,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重点区域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为3.4万亿元
  记者:《规划》提出的重点工程有哪些?
  规划财务司负责人:《规划》统筹提出了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民生环境保障、农村环保惠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核与辐射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基础保障及人才队伍建设等8项重大工程。据测算,“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污染治理投资需求约为3.4万亿元(均按当年价累计,不含运行费),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4%。优先实施的八项重点工程投资需求约1.5万亿。
  记者:如何利用市场机制、强化产业和技术支持?
  规划财务司负责人:《规划》系统阐述了创新相关经济政策,完善市场机制的各项要求,深化脱硫脱硝电价、企业优惠水价、居民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等价格改革。推进环境税、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税费改革。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银行绿色评级制度,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推进环境金融产品创新,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
  环境科技和产业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促进可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众多环境问题的解决更加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从技术研发角度,要提升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大力研发污染控制、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尤其是削减总量的技术,发展相关装配制造业;从环保产业发展角度,要建立环保产业服务体系,推动跨行业跨企业循环利用联合体建设,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建立环保产业服务体系;从科技保障角度,要开展和加强制定和修订关于“总量、质量、风险”相关标准工作。
  此外,《规划》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明确了“部门协同推进环境保护”,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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