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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出台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1008  更新时间:2012/1/20 9:25:1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为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健康安全,全面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行署出台《吐鲁番地区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

  制度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安全工作,对辖区的保健食品安全负总责;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保健食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管指导和督查;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查处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管工作,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地区公安局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犯罪行为,负责维护重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公共安全,依法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地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保健食品管理法律、法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在突发重大保健食品事故时发生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根据该制度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责任范围的保健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保健食品工作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未履行职责,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按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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