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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购房者200万买抵押房 开发商只为套房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楚天金报  点击数737  更新时间:2012/1/31 9:59:25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200万元买了个“抵押房”

  1月中旬,购房者沈女士向本报投诉称,盘龙城某楼盘“拖延房屋备案”。记者调查后得知,该楼盘竟将正处于抵押状态的房子出售,套取购房者钱款。

  据介绍,沈女士于去年11月25日一次性付清房款近200万元,购买了这套房子。按照正常流程,开发商应该要与沈女士进行网签正式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备案。然而,沈女士手上只有一份纸质合同,开发商一直没有与她办理后续手续。后来有销售人员私下告诉她,该套房子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在沈女士的要求下,开发商于去年12月19日出具了一份说明,承诺于去年12月30日前办理解押手续。

  沈女士认为,开发商收取房款后迟迟不给房子进行解押,这种行为属于欺诈。

  记者去年也陆续接到了几个购房者类似的投诉。

  抵押房套取房款属违规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一些开发商将房子作为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以获取开发贷款。记者了解到,房管部门在审批楼盘的预售许可证时,如果看到这套房子被抵押,会审核开发商手中是否有债权人同意其销售该套房屋的手续,否则该套房子不能预售。

  按规定,开发商应该解押一套房子,销售一套房子。如果未解除抵押就销售,属于违规。违规售房对购房者造成的风险是:如果房子在银行名下,一旦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比如,按《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倘若开发商不履行与银行的贷款合同,而银行行使抵押权时,必将影响无辜的购房者,购房者即便已付清了房款,也无法取得该房的所有权,而只能作为普通的债权人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武汉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提醒,购房者付完首付款后,开发商当场就应该与购房者办理网签合同,并在网签后打印出来的合同上签字确认,3天内到房管局办理备案。过了3天,网签自动失效。购房者如果碰到付完房款,不能备案的情况,可以向房管部门投诉,并有权退房。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吴胜利也介绍,开发商把未解除抵押的房子卖给购房者,确实属于违规销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开发商没有告诉购房人房屋的实际抵押情况,一旦出现债务纠纷,购房人可以进行索赔。

  今年有望启动预售金监管

  记者昨从武汉市房管局了解到,今年,武汉市有望启动预售资金监管,开发商卖房后所得的资金将进入监管账户,避免卖房后迟迟不备案或者挪用购房者的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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