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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540  更新时间:2012/2/15 10:00:51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自全省医改工作启动以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推进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任务的落实,经过三年努力,全省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省顺利推进医改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1、明确思路,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组织领导。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医改工作文件精神,明确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作用和意义,确立了全力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工作思路,并先后成立了省局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局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签定年度工作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方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等,确保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2、完善机制,健全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制度。制定出台《青海省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省内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目前,全省149家基本药物经营企业购置了扫描终端设备,实现电子监管入网,企业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做到了明确专人进行电子监管信息的采集上传工作,已实现100%核注核销工作;制定出台《2011年度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基本药物供货样品备案办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为全力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3、突出重点,强化基本药物各环节安全监管。一是完善责任体系,与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签订《药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企业是基本药物生产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在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全省11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质量受权人均经培训上岗并在省局备案。三是加强生产现场检查,完成了每年2次生产现场检查任务,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存在的隐患。对全省在产的47个国家基本药物品规和新增补的203种省级基本药物实施重点监管,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

  在流通和使用环节,一是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档案。二是强化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管。三是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加强基本药物使用单位监管。五是严格药品招标资格审查工作。

  在技术监督环节,加大对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力度,做到中标生产企业及中标基本药物品种抽验覆盖率达100%。三年来,对国家307种和省增补的100种基本药物品种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抽验4200余批次。覆盖到省内11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目前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和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时,完成了国家局分配的基本药物分析统计报告任务。目前,8个州、地、市均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全省41个县,有29个县已建立了监测机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局良好。

  4、分析形势,开展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评估。定期组织召开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会,对全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形势进行分解、评估,保障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的落实;建立了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机制,定期向国家局医改办和省医改办上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和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开展全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测调查,对2009年至2011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效率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考核,有针对性地制定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的措施。

  5、强化宣传,普及基本药物制度和安全用药知识。三年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类科普宣传活动,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工地,以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贴近生活的宣传途径,在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同时,重点围绕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意义、目标、举措、成效开展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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