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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四方面修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1009  更新时间:2012/2/17 15:57:55  文章录入:user4  责任编辑:user4

  近期,《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日,卫生部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接受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专访时表示,“意见稿”强化了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这位负责人介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合法性、合理性和实用性的原则,与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保持一致,强化了政策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位负责人说,《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仍保持原有的总体框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了劳动者职业病诊断受理门槛,扩大了劳动者就近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权利;二是强化了用人单位举证责任,明确相关部门义务,保障诊断与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三是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诊断、鉴定机构工作的流程、时限与原则,确保诊断、鉴定工作及时、高效、公开、透明;四是充实了职业病诊断机构设置原则、保障措施和应当具备的条件,细化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要求责任,确保诊断工作的质量。

  该负责人还介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卫生部门和全社会的意见。卫生部将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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