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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十省保障房质量和分配成重点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点击数797 更新时间:2012/2/20 10:04:56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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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为了解地方保障房分配和质量监管详情,国务院本月上旬已经派出5个督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这些地区包括北京、山西、吉林、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广西、四川和甘肃等10省(市、区)。 督查组主要由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五部委副部级官员带队,组成人员涉及十多个部委。按照国务院的安排,在督查期间,督查组需要将实地情况如实向国务院汇报。 除了质量和分配问题,国务院督查组还将了解2012年上半年40个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进展情况。此前,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建设多被外界认为是为房产税铺路。 摸底地方资金情况 此番督查组将了解地方保障房2012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尤其是资金、土地安排情况。 中央政府今年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两大指标分别为开工不低于700万套、竣工量500万套以上。住建部要求,2012年新开工的项目,最迟要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开工的认定标准是1/3主体结构基本完成,1/3进入楼层施工,1/3完成基础施工。 为给地方政府施压,早在去年年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就与各地签订了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责任书。这已是地方第三次与中央就保障房问题签下“军令状”。 与去年相比,今年保障房开工量虽减少300万套,但根据粗略估算,2012年实际在建工程量有1800万套左右,其中包括2009年、2010年开工的部分项目,2011年新开工的1000万套绝大多数今年还要继续建设。 如此巨量的保障房建设规模,资金筹措似乎永远是个难题。虽然中央政府强调今年财政补助会有所增加,但由于楼市调控致使不少城市土地收入下降明显,地方配套资金仍然捉襟见肘。 财政部近日已要求各地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比如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此外,从住建部传出的消息称,在推行试点两年之后,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的城市今年也有望进一步增多。 完善经适房收益机制 在此番督查组的督查重点中,还特别提到了经济适用房,将摸底地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收益分成办法,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实际等情况。 在2008年以前,中国的保障房建设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前者主要是“租赁型”,而后者“租售并举”,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多数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是对外出售的,且因为土地是划拨使用,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价格一般非常低。 而不少地区规定,在一定年限之后,购房者在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后便可以将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进而可以以市场价格对外出售,两者之间的巨大价差形成了巨大的谋利空间。 对此,社会各界争议极大。中央政府在近两年的保障房建设计划中也不再将经济适用房作为重点,转而发展“产权为政府所有”的公共租赁房。 对于保障房退出的模式,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去年年底一次内部会议上曾作出明确要求,如对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要制订和实行有利于退出的动态租金标准;对购置型保障性住房,要按照合理分配收益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规定,消除谋利空间。 而经济适用房一般被归为“购置型”保障房。 北京在今年2月初已经出台文件规定,北京将实施经适房封闭运行。新购买的经适房将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经适房家庭户籍所在区县住保部门回购。执行的时间、回购价格、具体办法等将制订实施办法,将采用“老房老办法、新房新办法”的原则。 姜伟新还要求,还没有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收益调节机制的城市,要在2012年上半年制订完并公布;已经公布但收益调节力度不够的地方,要抓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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