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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最低租金 核定标准四月底前调整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沈阳晚报 点击数864 更新时间:2012/2/24 10:01:00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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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以前常会出现为了避税“阴阳合同”的情况,而在房屋租赁中,不少人也采用“地下”成交的方式来少缴税。2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地税局了解到,今年4月底前,沈阳市将调整出租房最低租金核定标准,建立沈阳商业用房计税价格评估系统。 以往,总价80万元的二手房,在买卖双方签合同时,成交价却变成60万,这可不是买房者捡到大便宜,而是为了少缴税款,买卖双方故意“作低”成交价。去年,沈阳启动了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也就是说二手房买卖要先估价再纳税。 今年,沈阳市地税部门将据此,按照地段重新调整出租房最低租金核定标准。比如:同一段相同户型的门市房,租金一个为5000元,一个却只有1000元,二者差距较大,就要按照最低租金核定标准来核定。低于标准租金的,一律按标准确定的计税平均租金作为计税依据,据以计征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对申报租金高于本标准计税平均租金的按纳税人申报租金征税。以租金为3000元的房屋为例,租房税费=租金×12%=3000×12%=360元,还可以房屋价值基准计算租金税费。通过此举可遏制租房领域的“阴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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