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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排部署2012年全省药品流通监管重点工作
作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945  更新时间:2012/2/27 10:04:34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确保2012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近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安排部署全省2012年药品流通监管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责,严格药品流通市场准入,认真开展市场专项检查,严厉打击 “走票”、“挂靠”、出租出借证照的违法行为。结合含特殊药品制剂、疫苗等整治工作的安排和监管实际,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时间安排。

  二是结合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审批,加强药品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许可审批和日常管理。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储存、调配、使用行为,监督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养护、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

  四是按照国家局要求,到2012年2月底,实现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对全部赋码产品进行100%核注核销,将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继续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五是继续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局和省局要求,各地要继续加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督导检查,并在人、财、物及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全力保障,扎实抓好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

  六是抓好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疫苗以及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

  七是做好《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GSP培训工作。

  八是探索药品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把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促进药品流通产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有步骤地进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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