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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规定征地补偿费需全额预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633 更新时间:2012/2/29 10:18:01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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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费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杭州今后的征地补偿费将根据国土资源部门的测算,建立全额预存制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杭州的征地补偿费预存比例是国土资源部门测算补偿费用的50%。此次一举提高到全额预存,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现象。 为了保证该项征地费用预存要求的落实,通知要求申请用地单位必须将征地补偿费足额缴入国库,其缴费凭证将作为建设项目征地报批的要件。 除去征地补偿费用要全额预存,通知规定杭州市辖内乡镇(街道)必须在通知实施的30日内设立村(社区)征地补偿费专用账户,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凭证单独建账册管理,做到征地补偿款专款专用。 此外,通知还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应依法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拨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通过乡镇(街道)或其他部门流转,以减少中间环节。 据了解,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多项费用,农民的征地补偿款被拖欠的现象在我国时有发生。 业内人士指出,建立征地补偿费全额预存制度,保证补偿费专款专用,减少中间环节,将从根本上防止征地补偿资金被违规挪用、混用、截留、挤占,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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