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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强制监测写入“国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低碳网  点击数778  更新时间:2012/3/1 9:55:30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历时4年修改后,PM2.5终于写入“国标”,纳入各省市强制监测范畴。
  据环保部官员和部分专家表示,昨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的“新国标”与去年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的“二次征求意见稿”基本没有变化,只是个别字句在语言上做了调整。与现行的标准相比,“新国标”最大的变化在于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这也是公众对纳入国标呼声最高的两项指标。
  在昨天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再次强调了全国开展PM2.5监测的时间表。会议要求,2012年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
  此外,会上还提出,要加强各区域的协同防控。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
  此外,北京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也在会议上进行了汇报。
  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执行PM2.5一级标准。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特定工业区执行PM2.5二级标准。
  专家说法
  标准低但适合现阶段国情
  写入国标的PM2.5的浓度限值按照PM2.5与PM10的浓度限值之间的比例为50%确定。“应对大气污染,这是一个重要的进展。”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虽然PM2.5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最低的一档,但也是很重要的进步。
  马军表示,即使按照日均浓度限值75微克/立方米,很多城市的PM2.5也会大幅超标。他认为,根据目前我国的大气污染状况,这一限制在现阶段是合适的,是适应现阶段国情的数值。
  “但是应该同时告诉公众,即使低于这一限制,可能在60~70微克/立方米时也是不利于公民健康的,易感人群应该注意。”马军说,关键是把这个浓度值清晰地公布出来,每一个点、每一小时的值告诉大家。
  不过,“绿色北京绿色行动宣讲团”教员李皓认为,将我国现行的PM10日均达标浓度限值(150微克/立方米)除以2,即得到75微克/立方米。
  此外,新标准仍保留150微克/立方米为PM10的日均浓度限值,鉴于新标准是为2016年在中国全面实施而制定的,故“新标准”其实可以提出更严格的要求,从长远来说更有利于保护公众的健康。
  历程
  公众推动PM2.5进“国标”
  历时4年,两次公开征求意见,PM2.5终于被写入国标。
  1982年,我国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并发布实施,之后先后经历了三次修订。在1996年版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中,PM10被列入控制标准,未将PM2.5列入。
  2008年,环境保护部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第四次修订工作,但在2010年底首次征求意见后,只对PM2.5设立了参考限值,未纳入强制性限制。相关专家表示,“时机不成熟”成为PM2.5未进国标的主要理由。
  去年10月,持续的灰霾天气让PM2.5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将PM2.5纳入国标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去年11月16日,新国标二次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提出将PM2.5纳入国标,另外一项重要指标臭氧8小时浓度也同时被纳入。二次征求意见稿获得了公众“普遍赞同”,并于去年12月底在环保部常务会上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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