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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调整房产税应税住房价格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点击数631  更新时间:2012/3/1 10:00:58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根据上海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今年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价格标准将有所调整,由去年的低于28426元/平方米调整至低于26896元/平方米。

  2011年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3448元,比上年下降5.4%。由于本市房产税适用税率与本市上一年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挂钩,因此本市房产税适用税率的房屋价格线也将有所下降。按照规定,本市需要征收房产税的房屋,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6896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6896元/平方米,则享受0.4%的税率。而去年此价格标准线为28426元/平方米。

  上海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13448元,比上年下降5.4%。而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此外,上海对户籍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住房建筑面积)扣除。即:对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对于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持有上海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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